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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1. 服務政府(金融)機構:經由高、普、特考及格任職政府機關有關會計、稅務、審計、金融等職務。

  2. 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職務或經會計師考試及格執業。

  3. 服務民營企業或機構:擔任民營企業或機構財務或會計部門之會計、財管、稽核等職務,亦可藉本身之財務會計專業素養跨行從事管理、行銷、理財、證券投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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