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疑問?
(麻煩請先閱讀清楚,不懂再來問系助唷!)
一、 通識課程:(針對97、98入學者)
1. 通識修業規定中【校訂共同選修10學分】=本系四年規劃表中【專業延伸選修10學分】,旨在拓展學生的知識廣度,同時考量學生的志趣。修習之相關規定如下:
(1) 原則上每一學生須在全校其他專業學系所開設的課程中任意選讀10 學分之課程,惟所選讀的課程不得與所屬專業學系之課程雷同(指科目名稱相同或授課內容類似)。
(2) 每一學生得選讀「體育興趣選項」充當校訂共同選修課程,惟以一科目2學分為限。
(3) 每一學生得選讀「國防教育課程」充當校訂共同選修課程,惟以一科目2學分為限。(※學生若欲參與預官考選,則必須在一、二年級期間,每學期均修習一門國防教育課程。)
(4) 每一學生得選讀更多通識核心選修課程(指超出應修習10 學分之通識核心選修課程的部分),以作為校訂共同選修課程。
(5) 每一學生得選讀本系專業課程,以作為校訂共同選修課程,惟學系不得硬性規定學生一定要修本系專業課程以替代校訂共同選修課程。
2. 通識核心選修必須跨人文、自然、社會三大類。
二、 專業課程:
1. 重修會計學或中級會計學者,因學分數皆由五學分改為四學分,其中不足一學分部分,請選修本系選修課或財經學院六系開設必、選修課程補足其學分,唯課程不得與所屬專業學系之課程雷同,選課完成請至系辦填寫『必修課程代替科目修習申請表』。
2. 提醒:今年財務管理與租稅法規改為選修課程,重修者務必選同樣科目補修。
3. 提醒:明年稅務會計改為選修課程,請三年級認真修課,若不小心課程無法達六十分及格者,請明年選修稅務會計I&II來補學分。
4. 目前大四已發放成績單確認修課狀況,如有問題盡速至系辦詢問,不足學分部份,請利用加退選時選課,成績單確認完畢簽名並填上手機繳交班代。
5. 相同名稱課目可以修課但學分僅承認一次。
6. 學年課課程務必上下學期都修過,才會承認學分。
7. 重補修學年課程,不要傻傻修學期課重修,不承認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