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考取專業證照補助金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考取專業證照補助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十四日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考取專業證照,提昇專業能力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補助對象:為入學後始通過,並取得會計與資訊專業證照考試通過證明文件之本系學生。
第 三 條 補助經費來源為本系每學年度編列之預算。
第 四 條 補助證照類別:(詳細補助金額如附錄所示)
1. 會計事務(會計乙、丙檢)
2. 記帳士
3. 企業人才技能認證TQC-電腦會計
4. 財稅專業證照(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 五 條 申請時間:
凡符合申請者,得於取得證照之學年度依下列時間辦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1.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辦理去年 7 月至 12 月核發之證照。
2. 6 月 15日至 7 月 15 日辦理 1 月至 6 月核發之證照。
3. 若為特殊情況煩經過系辦查證屬實者,同意申請辦理。
第 六 條 符合申請者於提出申請時應檢附合格證照影印本或證照申請通知單。
第 七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經系務會議另訂之。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後,於九十九學年度始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99編制預算為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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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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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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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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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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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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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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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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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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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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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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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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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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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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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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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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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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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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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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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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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C-電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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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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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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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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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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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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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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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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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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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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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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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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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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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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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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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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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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