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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辦法

 

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辦法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系各科目之授課教師,應擬定授課教學計畫表(或稱教學大綱),並於指定期限內登錄於本校選課系統,另上網於授課教師的教學網頁,供學生選課參考。
第三條 本學系開設之基礎專業必修科目,若未設立實習課程者,請教師得申請教學助理協助教師授課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學系專任教師,應排定每週六小時(含)以上的Office Hours,輔導學生,並公告周知,於排定時間內,於公告地點等候學生。
第五條 本學系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兩週之內,將前期一學期學業成績不佳學生名單,通知於本學系授課全體教師加強關懷。
第六條 為提供導(教)師進行輔導措施,凡於本學系授課之各科目教師,於授課過程發現學習成效低落之同學,應主動輔導並通知本學系;本學系得以要求各科目授課教師提供本學系同學學習成效低落之名單。
第七條 每學期期中考成績統計完成後,系主任應召開年級授課教師會議,檢視學生整體學習評量表現。學習成效低落者除以書面通知家長,另依本學系之學業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進行輔導。
第八條 每學期期中考後兩週內,本學系進行各科目學生學習意見調查,彙整學生意見,並提供授課教師據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參考。
第九條 本學系各科目之授課教師,應依據學生學習狀況及教學評量報告撰寫該科目之提升教學成效檢視報告;必要時得要求本學系將其提升教學成效措施納入本系發展計畫項目。
第十條 為檢核本學系同學的學習成效,另由本學系核心能力檢核委員會檢核之。
第十一條 除核心能力之檢核外,其餘非課堂等學習亦可認定之學習成效(項目如下等),本學系應要求每位同學將此等學習成效,建立於自己的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
           1.考取專業、語文證照,
           2.參加社團活動、參與社會志工,
           3.擔任系學會、班級幹部,
           4.參與校內、外學術、技能、體育競賽,
           5.參與研究計畫、撰寫課程之學習報告,
           6.參與校外實習,
           7.參與經本系認可之校外學習活動,
           8.其他表現優異之學習成效項目。
第十二條 上述核心能力檢核及學習成效資料,同學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交付所屬班級導師核備。導師可依據學生核心能力實際達成情況,建議修習科目及參與各項課外之學習活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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