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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及輔導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十五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加強學生學習精神及輔導學習困難學生,以提昇學生學習意願和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實行細則另訂之。
 
第二條 學習態度預警
       一、 為督促本系學生認真學習,強化學習態度;學期期中凡講授本系課程(含通識課程)之任課教師應於每月最後一週將當月缺席名單及缺席次數擲交系辦公室,經統計後轉送各班導師。缺席狀況嚴重者,由導師以電話及系辦公室以書函分別通知學生家長,並請導師輔導。
       二、 若有必要,可要求學生參加專業課程之課後輔導。
 
第三條 學習成效預警
       一、 為重視本系學生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成效;學期期中凡講授本系課程(含通識課程)之任課教師,請依自訂之教學進度對學生實施學習成果評量,並於期中考試繳交成績時,將所授課程之學習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名單送系辦彙整。
       二、 自期中考後第兩週起,由系主任及各班導師進行面談與輔導學習評量不及格學生;必要時得由系辦公室通知學生家長有關學生學習狀況及輔導措施。
 
第四條 課外輔導措施
       一、 學期期中,凡講授本系課程(含通識課程)之任課教師,應主動積極輔導學習成效不佳學生,並將輔導情形及成效作成紀錄,以供各班導師追蹤、輔導等評估之參考。
       二、 為提高學生學習成效及建立學生自我學習能力,授課教師得視學生之需要,鼓勵及轉介學生參加專業課程之課後輔導,可做為學期成績評量之參考。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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