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章程組織
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定為「真理大學會計資訊學系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聯絡校友,切磋學術,增進情感,相互協助,發揚本校謙遜、人道、幽默的3H理念,謀求系友間的團結與互助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本系系辦公室。
第四條:本會任務如下:
一、聯絡本校會計資訊學系各屆校友,增進彼此交流。
二、促使校友相互提攜,切磋學術、協助事業。
三、輔導畢業校友升學、出國深造、進修。
四、輔導畢業校友就業、創業並提供必要之社會資源回饋學校。
五、鼓勵校友服務社會、國家,促使社會和諧,國家富強。
六、提供在學生獎助學金,資助與獎勵優秀學弟妹。
七、符合本會宗旨之其它事項。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兩種:
一、正式會員:
1.凡畢業於本校會計統科、會計學系或會計資訊學系之校友,均可成為本會基本成員。
2.凡繳會費之基本成員,即成為正式會員。
二、學生會員:
凡本學系在學學生得申請為本會學生會員,參與本會活動,並於畢業後直接轉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一、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聯誼會、就業輔導會及學術討論會等各類型活動。
二、正式會員有選舉、被選舉和罷免各級幹部及提案之權利。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會費、活動費用。
二、推動本會會務之運作及參加本會各纇活動。
三、遵守本會之章程。
第八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其已繳會費不予退還。
第三章、經費及來源
第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正式會員會費500元(一年),於入會時繳納。
二、學生會員會費200元(一年),於入會時繳納。
三、會員捐款。
四、已繳會費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十條:本會經費用於本會所舉辦及相關之一切活動。經費使用應開立收據證明,並於會員大會召開時以書面公佈經費收支表。
第四章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會計資訊學系之所有老師皆為本會榮譽顧問。
第十二條: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會長、副會長之下設活動、公關、器材、會計、聯絡、文書、採購、美宣八組,每一組各2~3人。
第十三條: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二年,得連任。
第十四條:副會長以及各組幹部任期為二年,由會長推薦,並送請監事會備查。
第十五條:本會設監事會,監事共三名,由會員大會投票公開產生,並由獲得最高票者擔任監事會主席,其職責為協助本會會務運作、及經費審查。
第十六條:會長職責:
一、對外代表本會。
二、對內召開並主持幹部會議。
三、擔任會員大會之主席,為本會負責人,擔任監督及推廣會務之責,及協調各單位間之問題。
第十七條:副會長職責:
一、襄助會長推動會務。
二、會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得代理會長之職。
第十八條:各組幹部職責:
一、活動組:負責活動內容之設計與進行。
二、公關組:負責對外活動之宣傳、溝通協商或公函收發等。
三、器材組:負責器材架設、活動拍照及場地租借等。
四、會計組:負責本會各項財務費用之收支運作、統計與結算等。
五、文書組:負責校友名冊統計、會議記錄整理、照片及檔案歸類等。
六、採購組:負責各項活動、會議所需之器材與本會文書器具之購置。
七、美宣組:負責各項活動之海報、宣傳之設計與張貼,以及本會之宣導、形象包裝等。
八、聯絡組:負責各項活動以及校友會員間之聯絡(書面、電話)。採網狀聯絡方式,下設北部(北桃竹苗)、中南部(台中以南)、東部(宜花東及離島)三個區域之聯絡人各2~3人。
第五章、會議
第十九條:暫定每年之10~11月間擇期舉辦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各組幹部。
三、議決入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五、審查會產及財政狀況。
六、議決團體之解散。
七、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六章、附則
第廿一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始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廿二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由附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