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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及團體體驗活動作業規劃

一、面試生:       

二、面試地點(  332(考生休息室)    334(第一面試試場)    336(第二面試試場)  

三、面試協助人員(2 :               、                

四、面試日期:   4/17(全天)4/18(上午)  

五、面試時間:0900~12001330 ~1630

六、面試方式:多對多

評分項目分為:達能力、織能力、展潛力、格特質、體表現,100 分,

依簡章規定「面試」佔甄選總成績 50,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項目

配分

評分等級

表達能力

20 分

優異

不佳

20~18

17~15

14~12

11~9

8~6

組織能力

20 分

優異

不佳

20~18

17~15

14~12

11~9

8~6

發展潛力

20 分

優異

不佳

20~18

17~15

14~12

11~9

8~6

人格特質

20 分

優異

不佳

20~18

17~15

14~12

11~9

8~6

整體表現

20 分

優異

不佳

20~18

17~15

14~12

11~9

8~6

總計

100 分

八、面試委員產生方式:應視考學生多寡,由本系甄選委員若干人組成。

九、召集人應於面試前召開面試評分協調會,討論面試項目內容與評分方式等。

十、成績評定:以面試委員面試之平均成績經審核後評定之,評分表請依序號於 4 日前送執行祕書彙整評審結果送招生委員會試務組。

一、面試人員應依照指定地點及時間提前十分鐘到達,各面試教室之實際情形應自面試時間開始後全程錄影、錄音或文字記錄至面試結束。

十二、面試委員應遵守相關保密承諾,為受測學生利害關係人時並應自行申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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